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2024-05-19 14:03

1.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性。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对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政策约束和融资成本的把握,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
  内部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一些抵押贴现的票据,债券,可出售的经营性和存量物业,以及近期内可回收的各种款项等,包括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等。但随着企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外部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主要满足长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包括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主要是房地产项目贷款,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短期的资金需求。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2.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性。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对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政策约束和融资成本的把握,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
  内部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一些抵押贴现的票据,债券,可出售的经营性和存量物业,以及近期内可回收的各种款项等,包括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等。但随着企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外部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主要满足长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包括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主要是房地产项目贷款,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短期的资金需求。

3.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本文以恒大集团为例,分析了其融资渠道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构建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
一、恒大集团融资渠道现状
据恒大集团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恒大集团融资现金流入总计约为人民币5725.68亿元,比上年增长99.60%,其融资需求量的增加与近年恒大高速增长的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发展不可分。下面针对目前恒大集团主要的融资渠道做具体分析。
(一)银行贷款
通常,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选择银行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因为其成本相对较低。
由年报可以看到,2016年,恒大集团的所有融资来源中,有抵押的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93.10亿元,占融资总量比例高达36.32%,较上年增长91.91%,位居融资规模中第一位。银行借款占融资比借款成本包括利息开支以及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二)股权融资
上市房地产企业主要通过发行新股、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恒大集团于2009年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在港市值最高的内房企。据2017年11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4.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贷融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外资直接融资等。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一、民间借贷有哪些利和弊
1、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开拓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及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
2、民间借贷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在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
3、民间借贷的实质是城乡居民之间互相调剂资金,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4、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企业避免了因资金短缺又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破产、倒闭。
5、民间借贷对形成民间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借有还。
二、公司债和企业债有哪些不同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不同如下:
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2、发行条件不同: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是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3、担保形式不同: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
4、发行定价不同: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5、发行状况不同: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
公司债有哪些特点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间,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工具。由于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从而降低了风险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3、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对于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资方式只有股票和债券两种,那么其股票和债务的比重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在给定企业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政策就是选择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因此在两者间的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4、公司债券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公司债券融资会对经理层产生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会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会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投资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债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债务融资包括哪些
债务融资包括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和租赁融资四种。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债务融资的特点有: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5.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国内银行贷款
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
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普通限额贷款、透支放款、备用贷款承诺、消费者贷款、票据贴现贷款
(2)担保抵押贷款分为两种:担保品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
保证书担保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
二、国外银行贷款
1、我国利用国外贷款的主要形式: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2、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WBG)、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亚洲开发银行以项目贷款为主、同时还有部门贷款、规划贷款、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等。国际商业贷款是针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借款方式筹集的各种资金的总称。
3、国际商业贷款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一两家国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二是由一家金融机构牵头、多家国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联合某借款人提供较大金额的长期贷款,通常称为国际银团贷款(也成为辛迪加贷款)。
4、外资银行五大关注点对外贷款态度谨慎、风险控制非常严格、透明度是境外融资最大障碍、更相信市场的保障、争夺个人房贷业务看重商用物业未来是否有稳定的租金回报,而对分割出售的商用物业兴趣不大。关注高端物业,即(重点城市,重点物业和重点客户)。
三、民间借贷融资
1、特点:形式上的分散、隐蔽性金额上的小规模性范围上局限性利率上的高低不一与随行就市借贷合约非格式化对偿债的硬约束性我国发展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的优点和缺陷
2、优点:可有效实现融资、成本低,可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可行性强,为金融市场所快速接受房地产企业在实现融资的同时实现了销售,一举两得
3、缺点:适用该方式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可以运用开发商承担风险较大并非开创融资新渠道
四、房地产典当融资
典当是一种以实物为抵押,取得临时性贷款的融资方式。特点:融资性、单一性、商业性、小额性、短期性、高利性、安全性、便捷性。流程:审当、验当、收当、保管、赎当。五日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当物,实为绝当,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五、商业信用融资
1、主要特点:商业信用使用商品生产特点、商业信用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商业信用可以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商业信用有利于竞争。
2、商业信用融资的具体方式:应收账款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收货款融资等。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6.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

你好,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如下几种:一、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就是借债,由开发企业向别人借贷,最常见的就是向 银行贷款 ,实践中银行一般会要求开发企业或第三人为贷款提供担保,比如开发企业将建设项目向银行 抵押 作为还款的担保: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向贷款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他项权证后,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发放贷款,并对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对于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的形式融资,该种融资具有股权和债权融资的双重性质。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开发企业新发行股权换取新股东的资本金投入,可以将其分为 上市公司 的股权融资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

7.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买房攒钱付首方式等于骑车追高铁,房产投资融资方法有哪些?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8. 房地产融资有哪些方式

房地产融资的方式是上市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联合开发并购、房地产投资信托、海外基金、夹层融资、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房地产证券化。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融资
所谓债权债务融资,一般是指企业为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利息,此外在债权债务到期后向债权人偿还资金本金的融资方式。其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向银行借款等方式。由于债权融资具有短期性、可逆性、负担性、流通性等特点,因此债权债务融资其主要用途就是解决企业运营资金短缺问题。
二、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有哪些方式
企业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可分为六类。一、企业老板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三、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五、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六、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
三、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公司可以以股权的形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是合法的。但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非法集资罪不是独立犯罪。一切符合非法集资罪基本特征的行为,即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3、如果谎称进行股权融资,向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最终不会投资公司,而是非法占有后挥霍,构成非法集资;
4、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实施者的主观方面。股权融资是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
5、如果方法不对,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罪;
6、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目标,骗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帐户,但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