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是什么?

2024-05-17 11:49

1. 公司治理结构是什么?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是什么?

2. 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是

律师解析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如下: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包括对经理人的选择、聘用、激励、监督、解退、与整个管理层的充分融合。选择经理人,是与内部晋升为主,还是外部空降为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内部和外部的问题。内部问题重点是解决人的问题:1、定战略,搭班子,带队伍;2、外部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司的战略路线,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资产的管理。3、是主导产品的价值管理、如何细分市场,供销链。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4. 什么是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制度。例如,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职责和权利分配,以及在决策公司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目标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同时保证管理者能够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区别吗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划分是比较明显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的是所有者的权利,董事会新式的是管理者的职权。公司法对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规定,但基于所有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概括的说,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力是无限的,而董事会的权力是有限的,既可以被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给予更宽泛的职权,也可以被限缩为很小的职权范围。当然,股东们还可以通过制定的公司章程来特别解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问题。公司法安排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董事会独立负责公司经营事务,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尤为重要。上市公司的多数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尤其是股民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但是如果公司出现经营损失,实际上也是购买股票的股民的损失,为了保护这部分股东的利益并排除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所以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由董事会经营管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实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界限是非常清晰的。
二、什么是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的表决权,又称股东决议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利和共同利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是股东权利的核心。股权是指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什么叫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内容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什么叫公司治理结构?

6.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这里所说的“结构”应该理解为兼有制度、体系和控制机制的含义。现代企业采取了股份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比单人业主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要复杂得多。如何处理这种利益关系涉及到企业的效率、业绩,甚至成败。处理这些利益关系需要一套相应的制度,这就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经济学家谈论公司治理结构时,狭义地讲是指投资者(股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它所界定的不仅是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而且包括相关利益集团(管理者、员工、客户、供货商、所在社区等)之间的关系。现在我们讲公司治理结构时是指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由一系列契约规定。这些契约包括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正式契约包括政府颁布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等等,也包括企业自己的正式规定,如公司章程以及各种合同。非正式契约指由文化、社会习惯而形成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没有具体化为成文的合同,从而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却在实实在在地起作用,如一些企业的终身雇用制或者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工资不变的承认。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目标是什么),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个利益集团中分配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1、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这是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是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利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在分权的基础上,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力配置又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格局,在公司的各组织机构之间形成一个互相依赖、互相作用并相互制衡的组织系统。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平衡了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使独立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意志和利益得以形成,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司的行为理性,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利或权力是一种此消彼长的负相应关系,其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8. 什么是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述,其基本含义是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设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以便更全面、更有效地维护股东的切身利益。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理解。
(1)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当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为了对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监督与制衡,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2)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和个人。在这个层面上,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制衡机制。因为从广义上讲,公司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足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公司治理不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限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确切地说,应是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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