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2024-05-04 02:11

1. 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简要程序是:发起人向农林部门提出申请——农林部门审核批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单一以土地入股,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一般也称内股外租型改革;二、土地作价入股,参与经营开发;三、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原则是:一、依法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二、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主要为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机构与村行政组织脱钩。

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2.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方式有哪些

(1)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
一、土地入股的具体情况认定
1、土地入股范围有两类
(1)以行政村为范围,以村或组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建的有的还在各组设立分社。
(2)跨行政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打破村、组界限组建合作社,吸收邻近村农民土地入股。
2、经营方式有三类
(1)合作社只发挥流转中介的作用,不直接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合作社将土地全部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
(2)合作社自主经营部分土地。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合作社自主经营或由成员承包经营部分土地。
(3)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即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成员又组建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
3、分红方式有三类
(1)保底分红。有的采取固定货币分红,有的则以大米等实物计价分红。
(2)保底分红与浮动分红相结合。合作社设定每年每股保底分红,在此基础上,每年根据经营状况每股再增加分红若干。
(3)保底分红与二次盈余分配相结合。合作社在确定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盈余情况再确定二次分配方案。

3.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区别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区别

4.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合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顺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这个新中国成立初曾炙手可热的历史名词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因其能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成为当下农村一种新形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合社超过95万家,是2007年底的近40倍。
农合社与农信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利用高额回报吸收资金现象,农合社给股民开具的“股金单”与信用社储蓄存单相似,上面有户名、身份证号、金额、入股时间、到期时间和年收益率,并且一般盖有专业合作社业务公章。办事大厅与信用社装修风格相似,有金属护栏。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做法使得部分农民很难分辨农合社与农信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5. 合作社土地入股模式

法律分析: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作社土地入股模式

6.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义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7.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

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到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正式施行。如今,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

8. 请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

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意义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摘要】
请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提问】
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意义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