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区别

2024-05-04 01:50

1.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区别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区别

2.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合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顺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这个新中国成立初曾炙手可热的历史名词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因其能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成为当下农村一种新形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合社超过95万家,是2007年底的近40倍。
农合社与农信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利用高额回报吸收资金现象,农合社给股民开具的“股金单”与信用社储蓄存单相似,上面有户名、身份证号、金额、入股时间、到期时间和年收益率,并且一般盖有专业合作社业务公章。办事大厅与信用社装修风格相似,有金属护栏。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做法使得部分农民很难分辨农合社与农信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3.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义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义

4. 什么是土地股份和作社

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简要程序是:发起人向农林部门提出申请——农林部门审核批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单一以土地入股,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一般也称内股外租型改革;二、土地作价入股,参与经营开发;三、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原则是:一、依法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二、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主要为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机构与村行政组织脱钩。

5.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介绍

土地股份合作社1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介绍

6.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

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到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正式施行。如今,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7.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8. 农村合作社涉及到土地么

农村合作社涉及到土地。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必须要土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人,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可以是非农业户口,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农业户口,才可以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加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涉及土地简介:
农民合作社的土地通常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性质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集体所有的土地通常是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联合形成的经营组织所以其土地一般属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的使用范围应该以该合作社依法成立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即经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
为准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品商品化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兴未艾,日益显现其现代农业生产的优势但我们的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只有是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经营,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