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兼职怎么处理

2024-05-19 14:34

1. 公办教师兼职怎么处理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
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公办教师兼职怎么处理

2. 到底应不应该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堵不如疏”就是来说明高校教师兼职的!我们先从教师兼职来说起,教师兼职在我小学的时候异常受到老师和家长的欢迎。对老师来说,他可以赚外快,而对家长来说他花点钱就可以让孩子补课的时候受到老师帮助,在学校的时候也可以得到“帮助”,这样成绩自然就提上去了。那个时候的教室兼职,大体就是“补课”了。 但是国家提出减负,规范教师以后,那段时间“风声很紧”,对于学习美术的来说,在自己老师那补习绘画是必须,不仅可以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关照,在补习的时候也可以指点一二。但是,那时候我们几个人从老师家走出来的时候,我们老师千叮咛万嘱咐的说:要是有人问你们是来干嘛的,千万不要说是来补课的啊!真的搞得和地下党一样。如今开放了高校教师的兼职权利,又是为了什么呢?高校老师不同于那些中小学老师,他们具备的知识素养会更加的高一层次,简单的说教教学生太浪费他们本身的才能了。他们能够通过兼职,开发自己的产品,建立自己的公司。更有甚者也可以招揽自己的学生到自己的公司里,一举两得。

好处在这里,担忧也有很多。若是兼职的赚头太大,搞得教师无心教学怎么办?我这样说好了,一个班级管理最严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是听说学校领导要视察的时候。而且一个学校对老师,对学生管理最严的时候就是上级要来查视学校的时候。所以说,想要老师“敬忠职守”,你学校的规章制度就要每天都像,上级要视察的时候那么严格,那么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3. 到底应不应该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堵不如疏”就是来说明高校教师兼职的!我们先从教师兼职来说起,教师兼职在我小学的时候异常受到老师和家长的欢迎。对老师来说,他可以赚外快,而对家长来说他花点钱就可以让孩子补课的时候受到老师帮助,在学校的时候也可以得到“帮助”,这样成绩自然就提上去了。那个时候的教室兼职,大体就是“补课”了。 但是国家提出减负,规范教师以后,那段时间“风声很紧”,对于学习美术的来说,在自己老师那补习绘画是必须,不仅可以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关照,在补习的时候也可以指点一二。但是,那时候我们几个人从老师家走出来的时候,我们老师千叮咛万嘱咐的说:要是有人问你们是来干嘛的,千万不要说是来补课的啊!真的搞得和地下党一样。如今开放了高校教师的兼职权利,又是为了什么呢?高校老师不同于那些中小学老师,他们具备的知识素养会更加的高一层次,简单的说教教学生太浪费他们本身的才能了。他们能够通过兼职,开发自己的产品,建立自己的公司。更有甚者也可以招揽自己的学生到自己的公司里,一举两得。

好处在这里,担忧也有很多。若是兼职的赚头太大,搞得教师无心教学怎么办?我这样说好了,一个班级管理最严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是听说学校领导要视察的时候。而且一个学校对老师,对学生管理最严的时候就是上级要来查视学校的时候。所以说,想要老师“敬忠职守”,你学校的规章制度就要每天都像,上级要视察的时候那么严格,那么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到底应不应该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4. 高校教师可兼职引发热议?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发各方热议。“囿于现有的机制体制,我国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一直都难以进行兼职工作,因此也难通过自身知识来提升个人的收入水平。”“部分高校对研究成果各自为政,限制本校教师到其他单位兼职。然而这样容易致使高校的学科发展被限制,尤其是需多部门多校合作的高端专业。同时其他高校也有高科技人才共享的需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我们的收入一般包括两部分: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加起来一个月五六千元左右。自己博士毕业后入职高校近5年,收入基本没有变化过。每个月的收入除了交房贷和孩子的学费,所剩无几,所以有一些同事会到校外去兼职,贴补收入。”——本市东北片某高校的讲师张霞(化名)表示,10万元确实是高校年轻教师年收入的“天花板”。“青年教师从毕业留校到45岁期间,除了少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到副教授,一般都是讲师,月收入平均在6000-8000元,但是他们的生活成本并不低,除了房贷、养育孩子等成本,还有工作成本,比如买书,更新办公耗材等。青年教师是高校教一线的主力,肩负着育人树德的重任,不应在生活中承受太多后顾之忧,但有的青年教师因为收入太少,甚至都不敢要孩子。”——复旦文科资深教授、复旦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童兵“今年3月,在线辅导老师王羽当月课程清单在网络上流传甚广。清单显示,共2617名学生购买了他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这名老师1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在线辅导教师时薪逾一万八”的新闻曾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出现了。例如前不久兴起的网络授课,很多老师通过网络讲课赚取的报酬远远高于一般的工资水平,让越来越多的老师对网络授课跃跃欲试。因为网络授课的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回报却要高得多,这就让人不得不担心,如果老师将这种网络授课当成本职,是否会导致正式工作的本末倒置。尤其是当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工作出现的时候,老师的工作侧重点该如何把握将会显得格外重要,要不然,这种允许教师适度兼职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学校的教育质量的下滑,也有可能造成一些教师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严重,让一些教师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本职工作。”——时评人刘颂寒“谈及兼职,应对公益性兼职和经营性兼职有所区分,目前政策是鼓励前者,而更多人关心的可能是后者。比如,某北京高校教授受郊区某乡政府邀请去做法律普及讲座,适度收取了演讲费,这算是公益性兼职;他接受了当地某企业的邀请,为其商业行为提供智力支持,并获得了高额报酬,这就算是经营性兼职。但是,后者往往以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这正是兼职界限的含糊性所在。”——中国青年报评论“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来说,有两项制度最重要。其一,实行年薪制,以此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待遇,避免教育和科研的功利化,也减少利益因素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干扰。目前的基本工资加奖励加津贴的薪酬制度,要通过考核才能兑现薪酬,这导致教师和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教师和科研人员也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如果逼迫教师以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收入,显然难以体现知识价值。因此,应该在保障年薪的基础上,鼓励增加知识价值的兼职。其二,实行教育和学术同行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突破利益共同体。如果教育和学术是利益共同体,那任何出发点很好的政策,都可能被异化。如何做到‘适度’,是兼职兼薪在具体落实、推进过程中的关键。”——教育专家熊丙奇

5. 教育部是否有关于高校教师兼职的规定

教育部没有法规禁止高校教师兼职,“法无禁止”即为允许,而且现在一般大学都是提倡在职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并且要求老师有多少经费的横向课题,高职院校现在一般还要求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总的来说,高校教学人员一般并不要求坐班,另外有研究任务,因此到企业兼职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教育部并不禁止,高校的导向也是鼓励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是要求坐班的,到企业兼职不是很现实
如果你所在的高校不允许教学人员兼职,只能说是高校内部的规定,和教育部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教育部是否有关于高校教师兼职的规定

6. 国家鼓励企业员工到高校兼职老师吗

没有,只有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中的一项内容。

意见表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单位签订协议,可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此外,该意见还从人才培养、金融扶持、国有资金收益安排等方面,对企业科技技术创新给予了全方位支持。

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区将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中长期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7. 高校教师兼职改革要怎么做?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这一《意见》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是细化了对高校、科研机构领导的兼职管理,消除社会舆论对高校、科研机构领导利用职权去兼职谋求个人利益的质疑。
去年,国家出台意见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时,就有舆论担心,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会不会利用职权,以兼职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同时影响普通教师、科研人员的兼职空间。这次安徽出台的《意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对领导兼职作出了比较详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对防范因兼职兼薪出现的教育腐败或学术腐败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效应。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机构正职领导不得到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高校、科研机构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根据上述规定,高校、科研机构的所有行政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都有明确规范。这些规定排除了领导与兼职问题的利益关联,这就使得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制定有关兼职政策,对教师、科研人员兼职进行管理时,能够免于受到领导个人利益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在努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现代治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使行政权不能再掌控或者干预教育和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要真正将这项改革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让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这样的表面功夫,而需要让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根据行政职权的大小和利益回避原则,全方位地“避嫌”。在教育和学术评奖中,也有必要实行回避制度,控制领导获奖的名额和比例。
简单来说,改革的核心要点,就是要防止“行政权力通吃”,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防止行政权力过度膨胀,并促进行政权力为教育和学术工作做好服务。国家放松对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限制,主要就是为了激发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活力,增加知识价值。要让改革的好处真正落实到教师与科研人员身上,就少不了在改革中对行政权力做好约束,这是教育领域各项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高校教师兼职改革要怎么做?

8. 哪里允许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据了解,这一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

依据《意见》,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机构正职领导不得到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高校、科研机构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