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企业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工作岗位为一车间操作工。

2024-05-18 19:09

1. 李某与某企业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工作岗位为一车间操作工。

此种情况下,企业本有很强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出现了问题。可能会导致原本主动的企业变得被动。

回答上述问题:
1.因为劳动者无法胜任或不能从事原定岗位时,企业有义务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但劳动者也有义务服从安排。(原因为,企业调整工作岗位,并非为企业需求,而是考虑员工情况而进行的行为)
2.因过敏源导至的过敏现像,企业可以给员工调整岗位。员工也可以辞职。
3.企业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存在一定风险。(依目前法规来看)不能通过试用期不合格来进行处理。应进行岗位调整(至少脱离过敏源),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拒绝可依不服从管理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达成一致,也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4.对本案例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有以下几点建议:
  1)严格遵循合同期限管理,并依法约定试用期。
  2)结合上述,考虑员工利益及企业利益,以平等、相互尊重为宗旨,完善企业制度,
     -如,对岗位胜任力,做出明确规定。以便于科学管理试用期,加强法规执行能力。
  3)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从人性化角度来看,过了医疗期后,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与某企业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工作岗位为一车间操作工。

2. 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3. 张某于2008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

简单回答:1,劳动合同有效,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怀孕的条款无效,因为结婚怀孕是公民应有的权利,该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约定条款违法则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文: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张某已经签订了两次,在第三次时除张某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外,用人单位必须与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张某在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证书,那么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假设张谋 提供假学历,那么就是欺诈,该劳动合同无效,但张某已经付的劳动应按照相同相近岗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张某没有继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双方劳动关系终止,A公司不需要支付张某任何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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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8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

4. 案例二、2005年1月郭某入职于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从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

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工资。

5. 李某的入职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入职合同,2014年9月1日离开该单位,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可以用工资条、工资证等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2、在该单位工作时间是1年零2个月。
3、主张权利的话,和离职的原因有关,具体要看哪种情况。
4、如果去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证明自身用工合法,即举证倒置。

李某的入职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入职合同,2014年9月1日离开该单位,

6. 张某自1996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被公司解聘,张某可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跳的规定,张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来了,故自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张某可以依据第82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1月至解除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相当于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计算办法见第47条)。
    3、张某有2种救济途径:一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搜集以下证据:工作服。工资卡(单)、工作记录或者盖有公司公章的各种票据、合同等,也可以找同事作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单位不给出具,可以电话录音,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7. 1、甲公司与王某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800元,

此合同违法,详见: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甲公司与王某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800元,

8.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

第一,合同有效。
第二,金某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不会获得支持,该要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合法的,应当获得支持,理由是在合同履行期内,另外,即使合同到期,妇女怀孕和分娩哺乳期内,劳动合同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第三,劳动者应当将包括自己学历在内的真实情况告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企业决定是否录用。